國民黨說法版本 資料來源: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第六屆第四會期陽光法案推動進度表
國民黨陽光五法 96.1.28
法案名稱 | 所屬委員會 | 本會期總開會次數 | 國民黨任召委次數 | 排案審查及 協商次數 | 修法進度 |
政治獻金法 | 內政委員會 | 33次 | 吳育昇12次 | 95.12.28(四)審查 96.01.09(二)協商 | 進入法案協商期 |
集會遊行法 | 內政委員會 | 33次 | 吳育昇12次 | 95.11.15(三) 公聽會 | 遭民進黨在院會退回程序委員會阻擋交付審查 |
政黨法 | 內政委員會 | 33次 | 吳育昇12次 | 95.10.05(四)審查 | 民進黨將清算本黨之黨產條例以修正動議併入政黨法,以致進度停頓 |
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| 法制委員會 | 28次 | 雷 倩14次 | 95.11.16(四)審查 96.01.04(四)協商 96.01.08(一)協商 96.01.17(三)協商 | 協商結論已簽署完成,等待三讀。 |
遊說法 | 法制委員會 | 28次 | 雷 倩14次 | 95.11.16(四)審查 95.12.06(三)審查 96.01.05(五)協商 96.01.15(一)協商 | 1月15日民進黨增提三條需協商條文,阻止協商完成。 |
資料來源:國會圖書館網站
(一)法制委員會共開會34次,扣除6次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,可審查法案之委員會共計28次。雷召集委員倩可審查法案次數為16次扣除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2次,共計14次。
(二)內政委員會共開會39次,扣除6次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,可審查法案之委員會共計33次,吳召集委員育昇可審查法案次數為18次扣除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6次,共計12次。
(三)召集委員審查次數之差異,主要受輪值先後、國定假日及加開院會及全院聯席會、考察行程等因素影響。
附件ㄧ
第六屆第四會期陽光法案推動進度表
民進黨陽光九法 96.1.28
法案名稱 | 所屬委員會 | 本會期總開會次數 | 民進黨任召委次數 | 排案次數 | 修法進度 |
政治獻金法 | 內政委員會 | 33次 | 高建智6次 | 無 | |
公職人員 選舉罷免法 | 內政委員會 | 33次 | 高建智6次 | 無 | 置入清算性黨產爭議條文,使進度停頓 |
政黨法 | 內政委員會 | 33次 | 高建智6次 | 95.10.14(六)審查 95.12.13(三)審查 | |
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| 內政委員會 | 33次 | 高建智6次 | 95.11.20(一)審查 95.12.14(四)審查 | |
遊說法 | 法制委員會 | 28次 | 陳金德9次 | 無 | |
立法委員 行為法 | 法制委員會 | 28次 | 陳金德9次 | 無 | |
公職人員 財產申報法 | 法制委員會 | 28次 | 陳金德9次 | 無 | |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| 法制委員會 | 28次 | 陳金德9次 | 無 | 與臨時會同時提案 |
法務部廉政局組織法 | 法制委員會 | 28次 | 陳金德9次 | 無 | 違反政府組織精簡再造,功能與調查局疊床架屋,故未付委審查。 |
資料來源:立法院國會圖書館
(一)法制委員會共開會34次,扣除6次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,共計28次可審查法案之委員會次數。陳召集委員金德可審查法案次數為11次扣除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2次,共計9次。
(二)內政及民族委員會共開會39次,扣除6次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審查,共計33次可審查法案之委員會次數。高召集委員建智可審查法案次數為9次扣除審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3次,共計6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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